老来伴 第20节(第5/5页)

不拦着。”

    “您这话说的,我们不是……”

    明蕙继续说:“我知道你们是明理懂法的人。从法律上讲,你们只有一条可以管我,就是管我养老。我以后要是把卖房子的钱花光了,没钱养老了,告到法院,你每个月多少得给我点儿赡养费,还得让我去你们家住。其他的,你们一律都管不着我。维持这关系对你们是一点儿好处都没有,你们要是不想维持了,就给我写个断绝关系的协议,不管法律上认不认可,我都认。我能挣就挣,不能挣就把这房子卖了,钱花完了也不找你们要。你们放心,我就算饿死也不吃你们一粒米。”

    明蕙的话不好听,可句句都在法理上。她的话把老大夫妻给点醒了。在法律上,他们只有赡养明蕙的义务,而无干涉明蕙的权利。做父母的把子女放在心上,子女的意见才重要;要是不放在心上,那子女的意见就是个屁。他们的意见对明蕙就是个屁。

    但无论如何是不能断绝关系的。真写了协议,被人戳脊梁骨不说,关键法律也不承认。明蕙完全可以单方面撕毁协议。老大媳妇因为明蕙没有帮她带孩子,并不认为自己有赡养明蕙的义务,可法律摆在那儿,明蕙要是老了没经济来源,起诉到法院,管她家要赡养费,她不得不给。最坏的可能是,明蕙的房子他们得不着,还得付明蕙几十年的抚养费。

    老大夫妻为了维持表面的和平,一起表示明蕙想多了,他们是绝不会和明蕙断绝关系的。

    大儿媳马上转换了思路,既然她的后婆婆一定要找个男的,当然要找个经济条件不错的,肯为她花钱的。否则明蕙不拿工资白白照顾了老头,老头儿两腿一蹬,老头儿的孩子把明蕙赶了出来,明蕙的养老还得让他们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