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良臣(科举) 第110节(第3/4页)
一次在朝堂上发落人,一干朝臣皆讶然,张筹脸更是唰一下就白了。
他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明明是为皇上分忧,打压谢良臣的气焰,怎么反而挨了打?
殿外的侍卫听到融安帝的话后,随即便进来将呆若木鸡的张筹拖了下去,就按在奉天殿外的长凳上打了板子。
刑杖落在皮肉上的沉闷声音一下下传入殿中,就像是打在了每个人的心上,殿中一时鸦雀无声。
自这次惩治了张筹之后,谢良臣在朝中的威望更甚,于是他随即便推出了考核官员的新办法。
以前大融考核官员,一般是一年一小考,三年后总考,看该官员在地方政绩上做了哪些贡献,若是表现突出则予以升迁,表现一般就同级平调,表现不好就降职。
这样的办法不说不好,但也谈不上好,因为实在太笼统了,没有具体的标准。
以县令为例,若是该县令头脑灵活且能干,则他可能会想方设法的改善民生,然后在让当地百姓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增加国家税收。
至于其他平庸或者无能的县令,因为朝廷没有具体下放指标,要求他们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,所以不少人都是在摸鱼。
对于这种摸鱼的县令,你要说他们贪了太多的钱财吧,其实也不是,他们只不过是就这样一日又一日的混日子,老天爷赏饭吃,县中百姓就过得好一点,老天爷发怒,他们就全无办法了。
这种庸碌的官员在谢良臣看来与贪官属同恶,因为他们只食俸禄却不产生一点积极影响,这纯粹就是用税收养闲人,或者说养肥猪。
这种官员你不去催动他,全国这么大的盘子,单单只靠那么一两个能干的人是没法真正让国家兴旺的。
尤其是谢良臣以后要推行的政策,若是没有如李广深这样的能吏去执行,恐怕就算政令下到了地方了也无济于事。
所以现在他要给这些人定工作目标了,同时也减轻自己的负担。
具体的实施办法是这样的,谢良臣将朝中各部官员,包括地方各级官吏的日常事务先都做了一下梳理,然后给他们定了完成各自工作的期限,然后再让督察院的御史定期去复核对方是否完成。
本来督察院的工作就是这些,只是以前他们出差外地并无特定时间,也无特定的要求,都是看到有违规的就上报,没违规的,走一趟就回来,工作内容不明确。
现在不同了,每个官员每月、每季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是什么,已经做了量化,御史下地方核查便有标准可徇。
此考核办法一颁布,朝中又是一阵议论纷纷,评价呈严重的两级分化。
那些原本就勤勤恳的官员们,对此法大加欢迎,因为如此一来,他们的政绩就能被上头人看到了,工作得到了肯定,自然高兴。
至于那些懒散惯了的官员,就说此法太过严苛,不近人情。
的确是不近人情,因为此法对下至七品县令,上至一品高官都是一样的,就是巡抚到了时限未完成任务都得受罚。
最开始是罚俸,若是所犯次数过多,则直接贬官。
至于考核的公正性,虽主要是御史们去地方巡查,但是原始的底稿档案却是要在六部备份的。
上头包含了原本官员该完成的工作内容,以及到了时限后对方完成的情况,如此种种都会有记载。
也是因着谢良臣将考核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理清楚了,根本没有漏洞可钻,所以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才只能从“严苛”、“不近人情”上来攻击此法。
但是谢良臣也有话来赌他们的嘴,而且还是用他们无法反驳的祖制。
这法子虽看着新颖,其实并非谢良臣凭空捏造,《大明律》中就有这种类似的律条,即官员若是无法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,那么该当何罪,说白了就是玩忽职守。
只不过谢良臣给他们又紧了紧弦,定了时限而已。
而如今的《大融律》正是沿袭自前者,所以在对官员的玩忽职守的惩罚上也是一样的,所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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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明明是为皇上分忧,打压谢良臣的气焰,怎么反而挨了打?
殿外的侍卫听到融安帝的话后,随即便进来将呆若木鸡的张筹拖了下去,就按在奉天殿外的长凳上打了板子。
刑杖落在皮肉上的沉闷声音一下下传入殿中,就像是打在了每个人的心上,殿中一时鸦雀无声。
自这次惩治了张筹之后,谢良臣在朝中的威望更甚,于是他随即便推出了考核官员的新办法。
以前大融考核官员,一般是一年一小考,三年后总考,看该官员在地方政绩上做了哪些贡献,若是表现突出则予以升迁,表现一般就同级平调,表现不好就降职。
这样的办法不说不好,但也谈不上好,因为实在太笼统了,没有具体的标准。
以县令为例,若是该县令头脑灵活且能干,则他可能会想方设法的改善民生,然后在让当地百姓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增加国家税收。
至于其他平庸或者无能的县令,因为朝廷没有具体下放指标,要求他们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,所以不少人都是在摸鱼。
对于这种摸鱼的县令,你要说他们贪了太多的钱财吧,其实也不是,他们只不过是就这样一日又一日的混日子,老天爷赏饭吃,县中百姓就过得好一点,老天爷发怒,他们就全无办法了。
这种庸碌的官员在谢良臣看来与贪官属同恶,因为他们只食俸禄却不产生一点积极影响,这纯粹就是用税收养闲人,或者说养肥猪。
这种官员你不去催动他,全国这么大的盘子,单单只靠那么一两个能干的人是没法真正让国家兴旺的。
尤其是谢良臣以后要推行的政策,若是没有如李广深这样的能吏去执行,恐怕就算政令下到了地方了也无济于事。
所以现在他要给这些人定工作目标了,同时也减轻自己的负担。
具体的实施办法是这样的,谢良臣将朝中各部官员,包括地方各级官吏的日常事务先都做了一下梳理,然后给他们定了完成各自工作的期限,然后再让督察院的御史定期去复核对方是否完成。
本来督察院的工作就是这些,只是以前他们出差外地并无特定时间,也无特定的要求,都是看到有违规的就上报,没违规的,走一趟就回来,工作内容不明确。
现在不同了,每个官员每月、每季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是什么,已经做了量化,御史下地方核查便有标准可徇。
此考核办法一颁布,朝中又是一阵议论纷纷,评价呈严重的两级分化。
那些原本就勤勤恳的官员们,对此法大加欢迎,因为如此一来,他们的政绩就能被上头人看到了,工作得到了肯定,自然高兴。
至于那些懒散惯了的官员,就说此法太过严苛,不近人情。
的确是不近人情,因为此法对下至七品县令,上至一品高官都是一样的,就是巡抚到了时限未完成任务都得受罚。
最开始是罚俸,若是所犯次数过多,则直接贬官。
至于考核的公正性,虽主要是御史们去地方巡查,但是原始的底稿档案却是要在六部备份的。
上头包含了原本官员该完成的工作内容,以及到了时限后对方完成的情况,如此种种都会有记载。
也是因着谢良臣将考核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理清楚了,根本没有漏洞可钻,所以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才只能从“严苛”、“不近人情”上来攻击此法。
但是谢良臣也有话来赌他们的嘴,而且还是用他们无法反驳的祖制。
这法子虽看着新颖,其实并非谢良臣凭空捏造,《大明律》中就有这种类似的律条,即官员若是无法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,那么该当何罪,说白了就是玩忽职守。
只不过谢良臣给他们又紧了紧弦,定了时限而已。
而如今的《大融律》正是沿袭自前者,所以在对官员的玩忽职守的惩罚上也是一样的,所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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