炽欲丛林 第二章 陌生人.1(第3/11页)
翻弄过的信,上面的名字也有点似曾相识。
“我会四处看看,要是给我发现有什幺不见了,或是找到你偷藏起来的相机的话──就什幺也不用说了。”
“没有相机,我也没拿你什幺,”
她冲口而出──脑里只想到他说的所谓纪念品。
但她突然想到那个盛满物资的背囊。还有那把手枪──他会发现的。
“我是说,我不是想偷你东西的。我只是想回家──从这里走出去,我打包了一些──必需品。”
“必需品?”
“我在你的储物柜内找到一个背囊,便把食物什幺的放进去。我本来打算明天一早就离开的。”
“离开?去哪里?”
“想办法找个城镇什幺的。”
“给我看看──那背囊。”
她站起向小卧室走去。他就跟在后面,一手提酒杯,另一只手拿着手枪。她径直走到放着背包的墙角。低头看着它,想着那把卷在睡袋深处的手枪。如果抓住它,她又该怎做?迫他放下手枪?绑起他?还是开枪打他?擅闯民居,再射杀屋主?不过多半情况是他看到她取枪的动作,先开枪打她。她把睡袋轻放地上,提起背囊。
“拿它出来。”
他们回到起居室各自的位置上。
“打开它。”
她松开背囊,把里面的东西一件件取出:罐头,衣物,火柴然后是刀。他站起用枪指着她的脸。
“放下。”
她把一大一小两把刀放到地上,然后一动不动的靠在沙发上。他俯身捡起那两把刀,拿到厨房放进抽屉里。返回时,枪仍指着她,他伸手拉过背囊,把剩下的两本书取出──《八月之光》和《陌生人》他看着她,突然爆笑起来。
“你没可能就这样‘走’出去的。”
“你什幺意思?那你是怎样来的?”
“我开车颠簸了20多哩,到地形再不许行车时,就徒步走余下的9哩路。起码要在30哩以外才有公路,或者──”他露出个了无笑意的笑容,嘲弄道,“营地,最近的城镇起码在60哩外。”
他像律师作结案陈词般,道出不容反驳的事实──证明她在撒谎。这次换她来质疑了。这间与世隔绝的小屋,他的猜疑──怕她窥视他,或者偷他的东西作纪念品,这简直是瞎扯。她又忆起自己是掉进一条瀑布后才来到这里的,也许他说的是事实也不一定。
“那你是谁?”
他满怀猜疑的凝视了她好一会,才答道:“华高·都。”
“华高·都?”
那是信封上的名字没错,但她还是弄不懂他是何方神圣。他一面嘲讽的微笑着,一副明知她是在做戏,还放任她继续玩下去的样子。
“是的,华高·都,翡翠鸟的主音歌手。”
“哦,”
她当然听过他们的音乐──他们可以说是无处不在,红得发紫──但对那乐队的主音歌手她只有模糊的印象,好像在某杂货店的杂志封面上见过。
他走到书架旁的一个箱子前,打开并取出里面一只cd盒,走回,递给她。她接过低头细看,他真的在里面,在设计精巧的封面上,他就站在三个男人旁边。他高大的体格,浓密的黑发,还有那异样温柔的眼神。
“真的是你!你刚才真以为我是个变态粉丝?擅闯入你屋然后──”“我先在还是这样认为的”他毫不客气的打断她道。
如果不是受惊过度,她早大笑出声了。一条粉丝!在学校里,有关流行娱乐方面的话题她是从不过问的,她对流行二字绝不感冒(虽然她也会得流感)但先在在他灼灼的注视下,哪里笑得出来。那双紧盯着她的眼球异样闪烁,好像随时要把她焚化般,她感觉自已像条恶新的毛虫,被摆在烈日下,他的注视就是身上的一面放大镜,它把强光聚焦,热热的煎灼她,直至她冒烟,烧焦,化灰。他的仇视和夜凉的空气戳刺着她的身体,让鸡皮疙瘩布满光裸的前臂,再蔓延至颈和背部。在他的注视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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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会四处看看,要是给我发现有什幺不见了,或是找到你偷藏起来的相机的话──就什幺也不用说了。”
“没有相机,我也没拿你什幺,”
她冲口而出──脑里只想到他说的所谓纪念品。
但她突然想到那个盛满物资的背囊。还有那把手枪──他会发现的。
“我是说,我不是想偷你东西的。我只是想回家──从这里走出去,我打包了一些──必需品。”
“必需品?”
“我在你的储物柜内找到一个背囊,便把食物什幺的放进去。我本来打算明天一早就离开的。”
“离开?去哪里?”
“想办法找个城镇什幺的。”
“给我看看──那背囊。”
她站起向小卧室走去。他就跟在后面,一手提酒杯,另一只手拿着手枪。她径直走到放着背包的墙角。低头看着它,想着那把卷在睡袋深处的手枪。如果抓住它,她又该怎做?迫他放下手枪?绑起他?还是开枪打他?擅闯民居,再射杀屋主?不过多半情况是他看到她取枪的动作,先开枪打她。她把睡袋轻放地上,提起背囊。
“拿它出来。”
他们回到起居室各自的位置上。
“打开它。”
她松开背囊,把里面的东西一件件取出:罐头,衣物,火柴然后是刀。他站起用枪指着她的脸。
“放下。”
她把一大一小两把刀放到地上,然后一动不动的靠在沙发上。他俯身捡起那两把刀,拿到厨房放进抽屉里。返回时,枪仍指着她,他伸手拉过背囊,把剩下的两本书取出──《八月之光》和《陌生人》他看着她,突然爆笑起来。
“你没可能就这样‘走’出去的。”
“你什幺意思?那你是怎样来的?”
“我开车颠簸了20多哩,到地形再不许行车时,就徒步走余下的9哩路。起码要在30哩以外才有公路,或者──”他露出个了无笑意的笑容,嘲弄道,“营地,最近的城镇起码在60哩外。”
他像律师作结案陈词般,道出不容反驳的事实──证明她在撒谎。这次换她来质疑了。这间与世隔绝的小屋,他的猜疑──怕她窥视他,或者偷他的东西作纪念品,这简直是瞎扯。她又忆起自己是掉进一条瀑布后才来到这里的,也许他说的是事实也不一定。
“那你是谁?”
他满怀猜疑的凝视了她好一会,才答道:“华高·都。”
“华高·都?”
那是信封上的名字没错,但她还是弄不懂他是何方神圣。他一面嘲讽的微笑着,一副明知她是在做戏,还放任她继续玩下去的样子。
“是的,华高·都,翡翠鸟的主音歌手。”
“哦,”
她当然听过他们的音乐──他们可以说是无处不在,红得发紫──但对那乐队的主音歌手她只有模糊的印象,好像在某杂货店的杂志封面上见过。
他走到书架旁的一个箱子前,打开并取出里面一只cd盒,走回,递给她。她接过低头细看,他真的在里面,在设计精巧的封面上,他就站在三个男人旁边。他高大的体格,浓密的黑发,还有那异样温柔的眼神。
“真的是你!你刚才真以为我是个变态粉丝?擅闯入你屋然后──”“我先在还是这样认为的”他毫不客气的打断她道。
如果不是受惊过度,她早大笑出声了。一条粉丝!在学校里,有关流行娱乐方面的话题她是从不过问的,她对流行二字绝不感冒(虽然她也会得流感)但先在在他灼灼的注视下,哪里笑得出来。那双紧盯着她的眼球异样闪烁,好像随时要把她焚化般,她感觉自已像条恶新的毛虫,被摆在烈日下,他的注视就是身上的一面放大镜,它把强光聚焦,热热的煎灼她,直至她冒烟,烧焦,化灰。他的仇视和夜凉的空气戳刺着她的身体,让鸡皮疙瘩布满光裸的前臂,再蔓延至颈和背部。在他的注视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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