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4章(第3/3页)

绮云忽敛,转而微笑,唇角却冷:“更可笑者,有人竟以为区区一船之得失,足以定我三年之功。不计此船,我年内账利六十二万,实据在前,该我者自当归我,不容置喙。”

    “无用之恶,何苦为之?染血之位,我不屑而坐。”

    “今日,我愿以家规最后一条立誓,请诸贤共证之。三年为期,我必将谦豫堂拓展至京畿以北八家,存银满二百万。如若能成,位归于我。如若不成,我脱宗去家。”

    她一字一句,声声落地,全场静默。

    她所言“家规最后一条”,并非泛指族中律例,而是明指与继承选拔相关的最终条款:倘若候选唯有一人,无人与之争锋,则此人可自立目标、以功为据。三年内若期满达成,便可无需再审,直取家主之位。

    既然今年她对祁承涛是压倒性优势,更已在三年考核中赢了两年,本该取位。她仍以此立誓,意在宣告:此局已污,我不愿以此为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