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2章(第1/3页)
此人站直也没有叶经年高,比程县令见过的最矮的金吾卫还要矮半头,他怎么可能是金吾卫。
来人故意撞一下程县令,又转过身来:“下官怎么不能是金吾卫?大人有没有觉得少了什么?”
程县令没听懂,来人摊开手,赫然是程县令的荷包。
以往身着官服的程县令不带荷包。今日身着常服,做戏做全套,便带上荷包等配饰。
程县令忙着抓人破案,还没来得及换上官袍。
文书不禁惊呼:“你是神偷云无影?”
程县令想起来了,金吾卫破格录用的那个。
来人反倒不好意思地笑了:“神偷不敢当。都是当年混江湖的朋友给面子起的诨名。”
双手奉还程县令的荷包。
程县令接过荷包便问:“你不是在东城吗?”
云无影点头:“今日下官休息。看到西城的同僚去东城抓人,心下好奇便过去看看。同僚叫我过来提醒大人,账簿中有四人查无此人。”
程县令:“可知是哪四人”
云无影就要开口,程县令叫他写下来,以防字不同音相同查错了。
文书忍不住问:“不可能用假名啊?月底咋对账?”
程县令看到第一个姓“白”,“八成是化名。我在东城住过一些时日,没听说过有姓白的。”
云无影:“下官写不写?”
程县令点头:“拿去给主谋辨认,叫他提供这四人的长相年龄。”
文书突然想到一点:“名要是假的,地址不能是假的吧?否则何必记在账上?”
云无影惊呼:“坏了!”
程县令问云无影:“可还记得这四人住在何处?写下来,立刻送到各个城门。”
云无影写好就去告诉在东城抓人的金吾卫,他们可能被骗了。带队的金吾卫给云无影俩人,再去那四户人家一探究竟。
得到的结果都一样,有事出去了。云无影问清楚四人的真名就和几个同僚直奔东西几座城门。
幸好此时东城和西城的金吾卫都在抓人,那四人担心匆忙逃跑看起来形迹可疑,一直不紧不慢地赶路,被衙役堵在城门口。
衙役是通过路引上的家庭住址把人扣下。
云无影赶到城门口,衙役已经把人带去县衙,他又跑回县衙,说出四人真实姓名,同路引上记录的一模一样。
直呼冤枉的四人这才承认近两年不止一次在西市买过“羊肉”。
程县令问四人可曾见过东家。
四人都说见过。
刀笔吏把擅长丹青的同僚找来给东家画像。
两炷香后,出来的人物正是逃跑的屠夫。
刀笔吏把画像交给程县令,“这可如何是好?”
程县令:“有三个东家,几位只见过此人?倘若坦白,我可以在卷宗中点出这一点,兴许斩首改流放。”
能活着谁想死啊。
四人赶忙苦思冥想。
过了许久,一人说他不知道有没有见过别的东家,但他还记得见过的几人长什么样。程县令叫文书继续画。
四人共同给出五张画像,其中一张就是自称仆人的屠夫。程县令指着屠夫的画像问:“此人和你们认识的东家在一起时,有没有觉得反常?”
起先不曾留意。经他提醒,四人想起来了,收钱的是此人,切肉的反倒是东家。可是明明铺子里还有几人,即便收钱的没时间,也无需东家亲自动手。
原先四人认为东家热情好客会做生意,此刻终于意识到不对劲,“收钱的那个才是东家?”
程县令呵斥:“本官在问你们!”
四人哆嗦了一下。
刀笔吏提醒四人再想想有没有反常的地方。
四人当中有一人有个绸缎铺子,他赶忙说:“有!收钱的那人中衣雪白。虽然穿在里头,只有脖颈处漏出一点,但草民不会认错,是真丝,不是细棉,棉布没有那么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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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人故意撞一下程县令,又转过身来:“下官怎么不能是金吾卫?大人有没有觉得少了什么?”
程县令没听懂,来人摊开手,赫然是程县令的荷包。
以往身着官服的程县令不带荷包。今日身着常服,做戏做全套,便带上荷包等配饰。
程县令忙着抓人破案,还没来得及换上官袍。
文书不禁惊呼:“你是神偷云无影?”
程县令想起来了,金吾卫破格录用的那个。
来人反倒不好意思地笑了:“神偷不敢当。都是当年混江湖的朋友给面子起的诨名。”
双手奉还程县令的荷包。
程县令接过荷包便问:“你不是在东城吗?”
云无影点头:“今日下官休息。看到西城的同僚去东城抓人,心下好奇便过去看看。同僚叫我过来提醒大人,账簿中有四人查无此人。”
程县令:“可知是哪四人”
云无影就要开口,程县令叫他写下来,以防字不同音相同查错了。
文书忍不住问:“不可能用假名啊?月底咋对账?”
程县令看到第一个姓“白”,“八成是化名。我在东城住过一些时日,没听说过有姓白的。”
云无影:“下官写不写?”
程县令点头:“拿去给主谋辨认,叫他提供这四人的长相年龄。”
文书突然想到一点:“名要是假的,地址不能是假的吧?否则何必记在账上?”
云无影惊呼:“坏了!”
程县令问云无影:“可还记得这四人住在何处?写下来,立刻送到各个城门。”
云无影写好就去告诉在东城抓人的金吾卫,他们可能被骗了。带队的金吾卫给云无影俩人,再去那四户人家一探究竟。
得到的结果都一样,有事出去了。云无影问清楚四人的真名就和几个同僚直奔东西几座城门。
幸好此时东城和西城的金吾卫都在抓人,那四人担心匆忙逃跑看起来形迹可疑,一直不紧不慢地赶路,被衙役堵在城门口。
衙役是通过路引上的家庭住址把人扣下。
云无影赶到城门口,衙役已经把人带去县衙,他又跑回县衙,说出四人真实姓名,同路引上记录的一模一样。
直呼冤枉的四人这才承认近两年不止一次在西市买过“羊肉”。
程县令问四人可曾见过东家。
四人都说见过。
刀笔吏把擅长丹青的同僚找来给东家画像。
两炷香后,出来的人物正是逃跑的屠夫。
刀笔吏把画像交给程县令,“这可如何是好?”
程县令:“有三个东家,几位只见过此人?倘若坦白,我可以在卷宗中点出这一点,兴许斩首改流放。”
能活着谁想死啊。
四人赶忙苦思冥想。
过了许久,一人说他不知道有没有见过别的东家,但他还记得见过的几人长什么样。程县令叫文书继续画。
四人共同给出五张画像,其中一张就是自称仆人的屠夫。程县令指着屠夫的画像问:“此人和你们认识的东家在一起时,有没有觉得反常?”
起先不曾留意。经他提醒,四人想起来了,收钱的是此人,切肉的反倒是东家。可是明明铺子里还有几人,即便收钱的没时间,也无需东家亲自动手。
原先四人认为东家热情好客会做生意,此刻终于意识到不对劲,“收钱的那个才是东家?”
程县令呵斥:“本官在问你们!”
四人哆嗦了一下。
刀笔吏提醒四人再想想有没有反常的地方。
四人当中有一人有个绸缎铺子,他赶忙说:“有!收钱的那人中衣雪白。虽然穿在里头,只有脖颈处漏出一点,但草民不会认错,是真丝,不是细棉,棉布没有那么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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