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章前因(h)(第5/5页)

 正巧,名伶宾馆那里缺了个暗中照看的人。金姐母女俩最怕同和义联扯上关系,江继笙当时又正值话事人换届,手上全是麻烦,也不敢把这对母女放在明处。他需要一个人,悄悄盯着名伶宾馆,不出事就行。

    江继笙暗里找到程天朗,透了风声出来,除了护着那对母女,不会再把江湖纷争牵扯到他身上。万一自己哪天死了,会安排他和那对母女一起离开香港,再给他一笔钱,够他过活后半生。

    程天朗本来只想走,可听到“名伶宾馆”四个字,想起很多年前,在庙街巷尾,那时他满身是血,太阳落在女孩白衬衫上,他也不知道那是不是天使。

    只那一眼,他记了很多年。

    于是,他答应了江继笙。

    留在了庙街,当个街头烂仔。

    一开始他也犯难,要怎么才能成天守在名伶宾馆,还不引人注意,不让人疑心他同和义联还有关系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候,becky出现了。甘姐手中的大将,到庙街做最廉价的站街女,还死活要做他马子。

    有意思。

    他顺势做了becky的“男人”,一个吃软饭的四九仔,白天在旅馆前台附近打转,晚上帮becky看场。

    于是,一个夺位失败、死了大佬、被太子宗赶到庙街、靠女人卖逼养活的程天朗,就这么在名伶宾馆里守着他的天使,一守就是三年。

    这三年,是他这二十六年人生里,最幸福的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