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七章 社会契约论(第2/3页)

忍受,人类都宁愿容忍,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。

    但是,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,证明国家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,那么人民就有权利,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,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,新的国家。”

    从来没有一个当权者如此的高调宣言自由。

    而柴瑞却在这里大肆的渲染。人生而平等,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,也没有任何人可以践踏法律的尊严。

    只要了平等,才会有真正的自由。

    只要了真正的自由,百姓才能摆脱被奴役的命运。

    放弃了平等,就是放弃了自由,就是放弃了做人的权利,就是放弃了做人的资格。

    无论是百姓,还是书生,对于柴瑞的《社会契约论》都难以理解。但是他们却牢牢的记住了《社会契约论》。

    “人生而平等!”

    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!”

    自从柴瑞开始设立学堂以来,剑南道能够读书识字的人越来越多。绝大部分少年已经能够认识不少的字。少年,是最叛逆的年龄,他们更愿意接受柴瑞的《社会契约论》。

    只要这些人接受了,他们在不自觉的当中,也在传播《社会契约论》,同样可以慢慢的影响周围的人。

    但是靠这些人慢慢的影响的话,传播的实在太慢。

    演讲……

    另一种形式的传播。

    柴瑞从形式学堂当中挑选了十名能说会道之人,然后让他们分别前往各乡各县进行巡回演讲。

    这些人个个激起澎湃,在现场感染了所有的人。

    演讲完之后,他们在演讲台上高呼:“民主万岁,选举万岁。”

    下面的人同样高呼:“民主万岁,选举万岁。”

    “自由万岁……”

    “自由万岁……”

    “自由万岁……”

    演讲台下面的人同样不停的喊着。

    看到如此情绪激动的百姓,柴瑞知道自己打破儒家学说的坚冰终于有了成效。当百姓都开始接受《社会契约论》,儒家的忠君思想,慢慢的也就变淡。

    所谓的君王,不是军人,更不是百姓所效忠的对象。

    他们所效忠的是整个社会,和君王无关。

    只要胆敢侵犯公共利益者,就是军人的敌人,就是百姓的敌人。无论这个人是谁,是乞丐,还是贵族?是平民还是皇帝?总之没有人可以侵犯公共利益。

    柴瑞不仅是广泛的宣传《社会契约论》,更是修改了大唐律法。

    柴瑞在律法当中,剔除了非常多的保护统治阶级的法律条文。什么告官者,杖刑三十之类的。什么藐视朝廷命官,什么咆哮公堂等罪名也都被去除。

    节度使有权修改地方法律,柴瑞就是利用了大唐的政治体制,修改了自己辖区内的法律。

    但是这些法律并不完善。不过柴瑞相信,只要后人沿着自己的路走下去,一定可以让法律更加完善。有了《社会契约论》解放百姓的思想,挑战法律条条框框的人自然会比比皆是,而到那个时候,法律才会慢慢的被完善。

    柴瑞新颁布的法典,完全就是从《社会契约论》当中衍生而来。

    柴瑞的新法,可以用四大准则来概括。

    一:平等准则。无论是政治,还是社会,经济,法律,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。而这一准则,是柴瑞颁布新的法典的基础。一切法律范围内的活动,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个人。

    二:契约自治原准则。当不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,契约当事人所依法成立的契约都是有法律效应的。非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的同意,双方不得修改和废除。柴瑞特别提到这个准则就是因为,现在的社会,有权有势之人可以任意的强取豪夺。而这就是为了制约这些强取豪夺。

    三:自由准则。百姓享有参加国家政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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